【梧州】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反馈督察情况

2021-07-17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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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5月28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督察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21年7月16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进行反馈。反馈会由自治区主席蓝天立主持,督察组组长李家祥通报督察报告,自治区党委书记鹿心社作表态发言。翟青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地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自治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着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自治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重要讲话精神,成立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全面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出台“三线一单”分区管控制度。发布实施红树林、龙峡山保护,南流江、右江水环境保护等地方法规;成立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大力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一些县(市)获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获得“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创新实践基地命名、“国家森林城市”称号。

督察指出,广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但对标对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照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殷切期待,仍然存在差距和短板。

督察要求,自治区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承担起保护好广西山山水水的历史责任。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守生态环境保护红线,着力保持山水生态的原真性和完整性;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切实加强污染治理和风险防范。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对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督察强调,自治区党委、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党中央、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自治区党委、政府处理。

鹿心社表示,中央对广西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对广西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精准指导,也是对广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全面体检。督察组反馈的督察意见,客观中肯、实事求是,自治区党委、政府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决整改。全区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强抓好整改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切实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收兵,确保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以实际行动回报习近平总书记的殷切嘱托和深切关怀。

鹿心社强调,要坚持重点问题整改与普遍问题治理相结合、阶段性治理与长期性治本相结合,进一步完善整改落实方案,压紧压实整改落实责任,严格开展整改验收,依法依规严肃问责,主动公开整改信息,以钉钉子和敢啃“硬骨头”的精神,坚决完成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坚决杜绝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取信于民。要以此次督察整改为契机,加快推进美丽广西和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健全科学高效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健全完善具有广西特色的生态制度体系,努力在推动绿色发展上迈出新步伐,不断筑牢我国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作出新贡献。

梧州市领导蒋连生、钟畅姿、钟碧珍、黄中贤、张惠强、邓旭升、徐文伟、李备战、何予平、叶剑强、姜云飞、卢新华、何世恰、蓝明月,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滕志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昱在梧州市分会场参加会议。

 

记者丨戴海亮
编辑丨黎子聪
审核丨梁秋文 杨子雄
监制丨周春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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