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梧州军分区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2-02-24 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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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激发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积极性,不断提高我市兵员征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解放军广西军区关于进一步提高征集兵员质量的意见》(桂政发〔2015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鼓励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制定以下措施。

一、提高大学毕业生入伍鼓励金

  (一)发放对象。对在我市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高级技工和技师学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入伍鼓励金。其中,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毕业生以学信网学籍审核结论为准,高级技工和技师学校以当地人社部门核发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和学校毕业证为准。学历及职业资格证书认证工作由应征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会同本地教育部门、人社部门共同组织开展。


  对在我市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在校生、新生不再发放一次性鼓励金。存在拒服兵役被部队除名的以及经体检、复查身体、政治条件情况不符合征集条件被部队退回等情况的不发放一次性鼓励金。


  (二)发放标准。本科毕业生及以上学历由每人5000元提高到每人10000元,专科毕业生由每人3000元提高到每人8000元,所需经费由各县(市、区)财政负担,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三)发放方式。批准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收集、审核发放名单及银行账号后,提供给本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放一次性鼓励金给士兵本人或其家属。一次性鼓励金应当在新兵批准入伍次年3月31日前发放。


二、补助部分手术治疗费用

  (一)补助对象。在我市正式批准入伍前1年内有手术改善史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高级技工和技师学校毕业生。

  (二)补助范围。限于因屈光不正进行准分子激光矫正手术(不含晶体眼人工植入术),以及治疗结石、痔疮、精索静脉曲张、腹股沟疝气、腋臭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三)补助标准。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最高不超过2000元/人,所需经费由各县(市、区)财政负担。

  (四)申报程序。新兵批准入伍后,凭入伍通知书、病历及手术费用凭证等向批准入伍地兵役机关提出申请,具体程序由各县(市、区)另行制定。

三、实施定向招录政策

  (一)定向招录(聘)岗位。

  每年下列岗位招录(聘)工作人员时,拿出一定比例定向招录(聘)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1.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岗位。

  2.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招录计划。

  3.全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

  4.全市公开招聘执法、应急队伍编外人员岗位。


  (二)定向招录人员范围。服现役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享受该定向招录政策。服现役期间受党纪、军纪处分的,无正当理由提前退出现役的,不列入定向公开招录人员范围。


  (三)实施程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学习、从事专业情况,商同级各主管部门制定招录计划,报市级各主管部门按程序组织开展定向招录工作。

四、工作要求

  鼓励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军队现代化建设,提高兵员素质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分析研判,落实主体责任,广泛宣传发动,确保各项征兵优待政策落到实处。


  本文未尽事宜,由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解释。《梧州市人民政府 梧州军分区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征集兵员质量办法〉的通知》(梧政发〔2016〕19号)中关于大学生一次性鼓励金经费负担、发放对象和标准与本文不一致的,按本文执行。

来源丨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丨成栩娴

审核丨杨子雄

监制丨周春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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