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价了!9月1日起,梧州市调整城市道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2021-08-13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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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群众的出行成本,促进我市停车收费的合理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桂价综〔2018〕25号)和《梧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等文件规定,经梧州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116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决定从2021年9月1日起调整我市城市道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详见附件(摩托车、电动车暂不收取停放服务费)。


二、城市道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属重要的公益性服务收费,经营单位应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机动车停放泊位路段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统一标识、规范管理。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自觉接受市场、税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详见下表:

来源丨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编辑丨成栩娴

审核丨覃蛟龙

监制丨周春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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