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壮族三月三”和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的通告

2022-04-01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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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壮族三月三”和清明节期间

森林防火的通告


  为了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对“壮族三月三”和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火要求通告如下:

  一、“壮族三月三”和清明节期间,进入林区的人员严禁用火。禁止在林区吸烟、野炊、烧烤、烧蜂、驱兽、玩火;在林区扫墓拜祭的,禁止焚烧纸钱、烧香点蜡、燃放烟花爆竹。

  二、从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5月7日期间,乡镇政府应安排镇、村干部在林区主要的进山路口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检查、缴存进山人员携带的火种及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同时派出巡山人员,加强林区巡查,指导进山人员做好防范工作,请广大群众大力配合,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有关规定,不能将火种带入林区,不能在林区用火。

  三、提倡用鲜花、植树、播放音乐等有益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方式开展祭奠活动。

  四、凡是需要造林炼山等必要的生产性用火,必须严格按程序申报。在实施用火过程中,要安排足够力量把守,严防跑火。

  五、一旦发现森林火灾,请拨打12119森林防火免费报警电话、110报警电话、或向当地政府部门报告,以便组织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及时扑救,实现“打早、打小、打了”。

  六、凡遇到森林火灾,禁止老、弱、病、残、孕人员以及中小学生参加扑火;未经训练、没有扑救山火技术和经验、不懂安全避险知识的人员,不得直接扑救山火,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七、对违法用火造成森林火灾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31日

来源丨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丨熊迪

审核丨杨子雄

监制丨周春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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