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拘10日!梧州两名涉疫密切接触者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被处罚

2021-11-04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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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全国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将“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措施落到实处,需要全社会每一个人的积极参与。

履行配合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的义务,目前已成为我市绝大部分市民的行动自觉与普遍共识,但仍有极小部分人心存侥幸、我行我素,罔顾广大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近日,我市2名涉疫密切接触者因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10月20日,邓某义、黄某祥2人接到陕西省相关部门的电话,被告知曾与1名确诊病例有时间交集,被确定为涉疫密切接触者。

但2人抱着侥幸心理,为躲避隔离,未向社区(村屯)报告个人情况,拒不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邓某义、黄某祥故意隐瞒近日部分行程和接触过的人员信息,并于10月21日晚回到梧州后多次外出,甚至邀请朋友到其住所聚餐,造成了较大社会危害和风险。



拒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的邓某义、黄某祥

邓某义、黄某祥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之规定,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如后续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将依法立刑事案件侦查。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每一个自以为无关紧要的谎言,每一次躲避隔离的侥幸,都极可能引发严重的后果,影响疫情防控措施的全面落实。

为坚决守住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在此正告全体市民群众,务必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如有从境外或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城区、城市来(返)梧的,要第一时间向属地社区(村屯)报告,并依规落实集中隔离、居家隔离、自我健康监测等措施。


(二)2021年11月1日上午8:00 起,从近14天内有本土新冠病例报告的省(区、市)返梧来梧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方能入梧。


(三)如已经被告知为密接、次密接等涉疫重点人员的,要就地自我隔离,并向当地社区(村屯)报告,等候转运至特定场所。


(四)如居住区域被列为疫情封控管理区域的,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不私自外出、不走动串门,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


(五)如实施居家隔离措施的,要严格配合属地有关部门对家庭环境进行评估,对达不到居家隔离条件的,一律进行集中隔离。


(六)乘坐公共交通或进入其他室内场所活动的,均要严格遵守戴口罩、扫码验码、体温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


如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构成刑事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广西梧州在线警务

编辑|黎子聪

审核|杨子雄

监制|周春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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